各镇党委、政府,国兴街道工委 、办事处,区委各部门,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各事业单位:
根据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调整的要求,为理顺职责关系,经区编委会研究,并报区委批准,决定对部分事业单位机构作如下调整:
一、区林业和园林局更名为区园林管理局,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,变更隶属关系,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隶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,将其承担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归区农林局,承担的园林管理审批职责划入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。区园林绿化管理所由区园林管理局管理,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。
二、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变更隶属关系,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隶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,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。区环境卫生清扫大队仍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,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。
三 、区市政维护管养中心更名为区市政管理局,变更隶属关系,由隶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隶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,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。
四 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变更隶属关系,由隶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整为隶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,机构规格维持不变。
五、国营海口市琼山区新民林场、国营府城林木良种试验场(海口市琼山林业科学研究所)变更隶属关系,由隶属原区林业和园林局调整为隶属区农林局,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。
二��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海口市琼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2012年4月11日印发
(共印13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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