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5月18日 ,四川宜宾的李平在电话中告诉笔者 ,6年前的那一场无妄的牢狱之灾,有可能将再次在她和前夫刘幕昭身上重演,6年前策动的错误抓捕 、抢夺公章事件 ,至今仍然困扰着我们的生活。
法院“内鬼”参与抢公章
李国庆没有做到的事水富法院轻松实现
2014年上半年 ,刘幕昭经余江介绍 ,投资控股了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的水富县天溪矿泉水公司(下称“矿泉水公司”)。刘幕昭出任董事长,聘任前妻李平(刘幕昭与李平于2000年离婚)任法定代表人。
结果正是这一次投资 ,却给刘 、李二人带来了一场无妄之灾和无穷无尽的诉讼 。
详见报道:投资云南被坑入狱 ,四川商人损失千万,民事诉讼牵出背后诈骗案
此案的经过 ,四川省官媒有过深度的报道 ,称刘 、李二人 :“历经公司内部股权纠纷、法院裁决执行 、警方介入抓人、检察院批准逮捕 、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,再到获得国家赔偿,几年时间里 ,刘幕昭和李平的命运就像坐了一趟‘过山车’” 。
从结果来看,刘、李二人被羁押57天,就是典型的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冤假错案。
通过地图检索发现 ,水富县公安局和水富县法院 ,两者相距不过780米 。在刘、李被错误羁押57天的过程中,两家单位可谓“配合默契 ,心有灵犀”。
实际上,在刘、李二人被错误羁押的背后,是股东之间围绕矿泉水公司的股权纷争 。
为实现争夺股权 、控制矿泉水公司的目的 ,余江等人,于2016年12月25日,向水富法院起诉了刘幕昭、李平二人,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和公司证照返还,并同时申请先予执行 。
立案的25天之后 ,水富县法院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(2016)云0630民初523号先予执行民事裁定,裁定:李平即时将字样为“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5306000003059”的行政公章移交给王泽莲 。
对此裁定,刘幕昭在执行笔录的答复是 ,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关于《民事诉讼法》司法解释169条 、第170条 、第171条明确规定,先予执行必须具备原被告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和‘急需’或‘情况紧急’法定情形 。本法条的立法目的中 ,列出的情形包括交通事故 、子女赡养 、工伤等情形 ,可以先予执行;而本案不存在先予执行的法定情形。
刘幕昭 、李平二人因不服裁定,于2017年2月7日向水富县法院提起复议 。
同年2月15日 ,法院以(2016)云0630民初523号之一裁定驳回刘幕昭和矿泉水公司的复议请求 。
意外的是 ,余江等人 ,很快又于2017年2月20日,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刘幕昭和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起诉 。水富县法院也于同年2月28日 ,作出(2016)云0630民初523号之二裁定,准许余江等人撤回起诉 。
如此神奇的操作 ,事后刘幕昭和李平才发现其中的猫腻。
原来 ,早在水富县法院2017年1月20日作出(2016)云0630民初523号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后 ,余江等人就拿着法院的这份裁定,到水富县公安部门“备案”刻制了一枚新的公章 ,并实际控制了案涉矿泉水公司 。
“以广为人知的当当网公司李国庆夫妻股权纠纷案为例,双方都聘请了知名的律师 ,在法律公正的北京打官司,法院都不能轻易对股权纠纷与公司公章移交轻易作出裁定,结果水富县人民法院通过多个自相矛盾的裁定 ,就做到了,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 ,的确是胆大包天”,李平说。
从结果来看 ,法院作出这份先予执行移交公章的裁定 ,他们自己也意识到了不对 ,所以在配合余江等人,以另刻公章方式 ,实现抢夺公司公章的目的后,又自相矛盾地撤回了裁定。
尽管裁定如儿戏,但水富县法院法官周秦川,却配合了余江等人 ,从刘幕昭、李平二人手中夺走公章,并实际控制矿泉水公司 。
公章到手 ,再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
公章到手后 ,矿泉水公司就被余江等人实际控制 。
此后,有股东用案涉矿泉水公司的之名 ,以刘幕昭 、李平二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为由,向水富县公安局报案。
2017年4月13日,刘幕昭 、李平二人被水富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。